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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竹!你很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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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end0314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9-4-21 10: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9-4-21 10: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我不过分,帖子内容违规我就删除,论坛不存在转帖说法。既然你想帮大家直接论坛热心解答就可以了!我们论坛不允许搞拉客行为。。。我没鄙视你 的成就,再者这些东西本站教程区早已有。你发QQ出来拉人这个就是违规内容,只能 删除处理。

你这样留QQ拉人的方式我们严格禁止,如果人人都这样论坛就无需搞了!我的目的是为了论坛的人气着想。
friend0314 该用户已被删除
 楼主| 发表于 2009-4-21 10:2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9-4-21 10:2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发布了什么内容?让我们大家都看看吧。
发表于 2009-4-21 11:37:3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明说不能公布QQ就行!我可以编导帖子!至于删除吗?还有就是搞清楚我不是皮条客!!我可不是为拉人才公布QQ的!这点你记住!还有就是你认为现在有几个人在注册论坛ID的时候会注意你所要求的不能公布QQ以及一切联络 ...
friend0314 发表于 2009-4-21 10:25
违规内容一律删除,我们不做编辑,口在人家身上,我编辑人家帖子人家又说我滥用权力。删除是最简便的方法,如果你对你的内容有异议我可以在后台把相关内容截图出来给大家辨认。

编辑浪费工作量,我们不会花费时间到为论坛网友编辑帖子上,很多人把提问直接到教程区发表我们后台都是直接删除,出现都不会出现。如果论坛的网友可以自觉我们在处理这块的时间少了就会有更多时间用到为其他人解答身上。

如果你对我这样的做法不满意我也没办法。我不可能去为个别人群改变论坛的规矩作风。
发表于 2009-4-21 11:4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发布了什么内容?让我们大家都看看吧。
liulzqlzq 发表于 2009-4-21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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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1 13:43:13 | 显示全部楼层
该删除{{gangzai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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